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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铁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

来源:shebao社保网  日期:2017-07-13 20:37:11

2017-2018年铁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
    继去年我市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后,今年,政府补助标准继续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450元,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实现9连涨。

根据日前人社部发【2017】36号和辽人社【2017】111号文件要求,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个人缴费部分不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承担。

7月1日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570元,即个人缴纳120元(含意外伤害补充保险15元),政府补助450元。其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每人每年缴费标准570元,即个人缴纳120元(含意外伤害补充保险15元),政府补助45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的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730元,即个人缴纳280元,政府补助450元。

其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每人每年缴费标准570元,即个人缴纳120元,政府补助450元;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670元,即个人缴纳220元,政府补助450元,其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每人每年缴费标准570元,即个人缴纳120元,政府补助450元。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自2008年我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以来,政府补助标准从人均40元提高到现在的450元,这也是我市连续9年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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