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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呢

2024-01-04 10:30:49  五学知识网

Q:请问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呢?

  A:您好!凡符合下列八种条件之一且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均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一)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

  (二)持《残疾人证》的居民;

  (三)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超过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五)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六)退养渔民和被征地人员;

  (七)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二女户中,男性年满4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八)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九)军人随军家属和军转干部随调随迁家属。

  以上九种就业困难人员若无正当理由,在一年内连续两次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推荐就业的,取消其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政策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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