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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部分基本药物免费使用

2024-01-23 12:58:57

济南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部分基本药物免费使用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部分基本药物免费使用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期,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部分基本药物免费使用的通知》(济人社发〔2017〕112号)。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省、市关于积极探索实施医保基金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免费提供慢性病基本药物政策的要求,同时更好的将我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相衔接,对签约社区医疗机构的职工医保参保患者,免费提供部分基本药物。

二、政策依据

以《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济南市政府第252号令)为依据,对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做出调整。

三、主要内容

从治疗高血压的基本药物(卡托普利片、硝苯地平片、阿司匹林肠溶片)、治疗糖尿病的基本药物(二甲双胍片)、治疗冠心病的基本药物(硝酸异山梨酯片)中各确定一品规,由职工医保基金全额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免费药物金额累计不超过120元,超过部分按照职工普通门诊统筹规定予以报销。参保人经签约的定点医疗机构家庭医生诊治,确需服用该药物治疗相应疾病的,由家庭医生开具免费药物处方,登记后取用。参保人取用免费药物每次每个品种不超过一盒,下次取用时,同一品种药物剩余可服用量不得超过7天。将免费用药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和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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