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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办城镇居民医保可到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2024-01-20 15:08:36

长春办城镇居民医保可到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长春市医保局下发《关于调整自然人事项办理方式的通知》,自2017年9月25日起,自然人办理长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续保、停保事项,由自然人所在社区调整至街道(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提醒市民注意。

此外,新文化记者获悉,9月19日长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向长春市市直各相关部门发布《关于调整自然人事项办理方式的通知》,要求长春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社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残联、市医保局、市人才中心、市就业局、市水务集团、市供电公司、市燃气公司、市公交集团、市天然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的自然人事项,都由社区调整到街道办理,关闭社区办理渠道。

同时,将社区密钥收回,并移交到街道(乡镇)公共服务中心使用,社区专线迁移至街道(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关闭社区专线,自然人事项全部进入街道(乡镇)办理,杜绝“体外循环”。为确保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规范运转,各部门要加快专线打通进度,对暂时末打通的事项要实行“二次录入”进行办理。长春市政府督察室会同长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于l0月16日后将对此次调整自然人事项办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明查暗访,并将督查及明查暗访情况列入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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