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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用人单位无法选择性缴纳社保或公积金

2024-01-23 12:58:57

四川省用人单位无法选择性缴纳社保或公积金
    四川省社保局与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了数据共享合作协议。记者在签约仪式上获悉,此次签约代表着,四川将在全国率先实现社保部门与公积金部门跨行业跨部门合作。通过这项合作,既能让职工办理公积金或社保业务时少跑路,又能避免用人单位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进行选择性缴纳,受益群众将达到200多万人。

据悉,通过双方数据信息共享,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实时获取在省社保局缴纳社保的单位和人员的信息,通过对信息的对比筛查,督促应缴未缴公积金的单位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保障职工合法利益。还可以及时掌握公积金缴存人退休、患重大疾病等信息变化,职工患重大疾病需提取公积金用于治病时不用再开各种证明手续。

省社保局通过在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的申报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等信息,筛选出缴存单位中已交公积金未交社保的单位、人员,促进社会保险的征缴扩面工作。

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6〕49号)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主要内容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应遵照本操作规程。

一、申请受理

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一)职工申请

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表2);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二)审核受理

转入地中心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印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三)信息传递

转入地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附表3),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传递到转出地中心。业务系统与平台直连的中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信息从中心业务系统发送到平台进行传递。业务系统暂不与平台直连的中心,通过平台WEB客户端,采取人工录入方式,将异地转移接续信息发送至平台进行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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