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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菏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2024-01-23 12:58:57

2018-2019年菏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12月15日,记者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上级安排和我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整的实际,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从本月开始,我市对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重新界定,并暂停了个人住房贷款异地贷款业务。同时规定连续6个月不缴存公积金将被列入黑名单。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自本月起,凡在我市购买首套房,其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套房,其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还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在贷款利率方面,购买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而购买第二套房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同时暂停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业务。

在公积金缴存政策界定方面,对于已经按规定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无正当理由,不执行公积金政策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距最后一次正常缴存公积金超过3个月未缴的,公积金中心不受理该职工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申请受理后,发生上述情况的,该笔贷款不予审批。对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断缴公积金的借款人,实行相应惩罚措施。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缴存公积金的,或将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而在贷款逾期处罚方面,借款人用自有资金还款逾期3个月的,借款人自最后一次逾期还款之日起3年内,不得办理逐月冲转还贷业务。逾期还款连续超过3个月或2年内累计逾期还款6个月及以上的,将被纳入贷款黑名单和征信管理系统。

另据悉,为更好地开展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吸纳恒丰银行、莱商银行为合作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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