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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2024-01-12 20:54:31

2018年新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从市医保局获悉,2018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已正式启动,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集中办理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外出务工人员可延迟至2018年2月28日,需办理的市民可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居委会)以户为单位办理参保。

据了解,城乡居民的参保对象为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成年人、未成年人)和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2018年度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2017年未参保的城乡居民,需补缴个人缴费150元。

新生儿父母等户口簿上的家庭成员已按规定参保的,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三个月之内免费办理参保手续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保费用。存在特殊情况(流动人员子女、退伍军人、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人员、出国人员回国、劳改服刑期满人员等)的城乡居民,需在3个月内到户口所属辖区医保局经办大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城乡居民的免缴人群为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城镇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失业又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以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人员(经当地民政、扶贫、医保部门确认)。

城乡居民的参保方式为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由本人(或代理人)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居委会)以户为单位办理参保。续保人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新参保城乡居民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含户口簿首页和参保人本人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村委(居委会)工作人员代收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并为缴费人员提供缴费收据。

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连续参保的城乡居民自1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首次参保和中断参保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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