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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居民医保续保登记缴费标准及方式

2024-01-12 20:54:31

2018年上海居民医保续保登记缴费标准及方式
   即日起,本市居民医疗保险部分续保人员可以通过手机APP办理2018年参保登记缴费。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拓宽医保经办便民服务渠道,2018年居保续保登记缴费手机APP在线服务功能日前顺利上线运行。

目前,可通过手机APP续保登记缴费的人员范围为:2017年通过街道申报参保,且居保帐户正常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本市户籍人员,2000年1月1日(含)后出生;本市城镇户籍,1947年12月31日(含)之前出生,或者1949年1月1日至195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市民可下载安装“上海人社”APP,输入身份证及密码登录系统,右下角点击“全部”-“医疗保险”-“居保缴费”,进入“居民续保缴费”界面,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完成缴费,打印网上缴费的收据。成功缴费的用户,如需缴费凭证,可在3个工作日后凭身份证及缴费条形码信息至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打印“居保网上缴费单据”。在办理中,如需咨询可拔打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或上海医保咨询热线962218或咨询本市医保经办机构。

此次居保在线缴费的上线,拓展升级了“上海人社”移动APP在线服务功能,实现了“上海人社”APP面向自然人在线缴费功能,也是对民生领域医保“不见面”登记服务的有益探索。

按12%比例缴费的参保人员,其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按什么标准计入?

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以参保人的年龄、在职和退休的不同情况作为划分标准,按照医保年度计入。本市实行的医保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第二年的3月31日。

在职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的30%左右计入个人医疗帐户。

2017医保年度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计入部分,按下列标准分别计入:在职职工(1)34岁以下的,计入标准为175元;(2)35至44岁的,计入标准为350元;(3)45岁以上的,计入标准为525元。退休人员(1)退休至74岁以下的,计入标准为1400元;(2)75岁以上的,计入标准为1575元。

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计入。(1)职工在医保年度起始前已参加医保的,其个人医疗帐户计入一年的资金;在医保年度中途参保的,其个人医疗帐户按实际参保次月起至所在医保年度末的实际月数,计算并计入资金。(2)用人单位和职工补缴以前医保年度欠缴的医保费后,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应当按照《上海市职工基本医保办法》的有关规定补计资金,补计的资金计入其个人医疗帐户的历年帐户中。(3)医保年度初计入职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在医保年度末,需根据本医保年度职工实际缴费情况和职退变更情况进行清算,少计入的予以补足,多计入的予以扣除。补计的资金计入其个人医疗帐户的历年帐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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