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贯彻落实《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3】2号》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2024-01-07 15:36:45
邢台贯彻落实《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3】2号》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答: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缴费年限,退休后单位和个人均不再缴纳医保费。医保费的征缴由双基数变成单基数,使企业不再为退休人员缴纳医保费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将企业的退休人员由“单位人”转变成了“社会人”,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企业为参保职工服务的工作量。
贯彻落实《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3】2号》对参保人员有哪些好处?
答:退休人员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实现了社会化保障,真正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多次住院的前两次住院执行起付标准,三次以上住院不再执行起付标准,但多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均执行起付标准,这从整体上降低了起付标准;参保职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第一段报销比例不变的情况下,第二段报销比例提高10%;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也不同程度提高。新政策实施后,原来的随医疗费用的增加报销比例降低,调整为随医疗费用的增加报销比例升高,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参保人员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