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
2024-01-23 12:58:57
陕西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人事处(办公室),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办公室):
省民政、财政联合印发的陕民发﹝2014﹞41号文件,调整了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按照我省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参照执行。现将具体标准通知如下:
残疾等级
抚恤金标准(元/年)
一级
50700
二级
44890
三级
39070
四级
30760
五级
23270
六级
19680
七级
14140
八级
9130
九级
6650
十级
4980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