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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

2024-01-23 12:58:57

陕西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人事处(办公室),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办公室):
  省民政、财政联合印发的陕民发﹝2014﹞41号文件,调整了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按照我省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参照执行。现将具体标准通知如下:


残疾等级
 抚恤金标准(元/年)
 
一级
 50700
 
二级
 44890
 
三级
 39070
 
四级
 30760
 
五级
 23270
 
六级
 19680
 
七级
 14140
 
八级
 9130
 
九级
 6650
 
十级
 4980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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