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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本级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2024-01-11 10:05:49  五学知识网

南通市本级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市本级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

为进一步完善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新政规定大病保险年度内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偿没有限额。

大病保险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年为一个参保结算年度。年度内参保居民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政策范围内住院及规定限额内特殊病门诊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万以上的部分,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偿。具体为起付标准以上,0至5万元以内基金支付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基金支付6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基金支付70%,20万元以上基金支付80%。

市人社部门特别提醒:2016年居民医保市本级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分别是:老年居民个人缴纳350元,财政补助680元;成年居民个人缴纳560元,财政补助470元;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纳110元、财政补助540元。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重残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上述老年居民和劳动年龄段非职工居民缴费标准中含有10元大病保险和30元照护保险基金;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中含有10元大病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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