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社保政策医疗保险

住院无忧保障计划

2024-01-23 12:58:57

住院无忧保障计划
   个人意外身故、伤残1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若因该事故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保险公司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医疗1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主险合同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次事故在扣除绝对免赔额100元后,剩余部分赔付比例为100%。,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100元免赔,100%赔付)
生命健康及医疗保障
住院定额给付医疗9000元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九十日(按照保险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不受前述九十日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按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50元/天,3天免赔天数)
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医疗1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九十日(按照保险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或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另有约定的,不受前述九十日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00元;
(1)被保险人在社保或其它途径已获得补偿的,扣除免赔额后剩余部分保险人按100%比例赔付;
(2)被保险人未在社保或其它途径获得补偿的,扣除免赔额后按70%比例赔付;
您拥有的权利
索赔
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投保须知
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  产品条款   保险金赔付比例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查看费率表 
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产品条款, 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本产品由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销售区域为全国。
本产品承保年龄18(含)-47(含)周岁。
被保险人首次投保等待期: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住院定额给付责任的等待期为90天;无间断连续续保被保险人无等待期限制,但理赔时需提供上年保单。
被保险人妊娠及妊娠并发症、流产、分娩、药物过敏、中暑,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病毒性肝炎患者、大小三阳及乙肝病毒携带者客户不能投保本产品。
本产品同一被保险人限购1份,多投无效。
本产品不支持外籍人士购买。
本计划医疗相关保障及住院定额给付赔付限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如被保险人在以下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及住院定额给付不予理赔: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河南省新乡市中医院、吉林省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中医医院、山东省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医院、山东滨州市中心医院。建议您去往其他区域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就医。
本产品仅提供电子保单。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络收集及网友投稿,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更正,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但任何责任,谢谢您的合作。
版权所有:五学知识网 Copyright © 2015-2024 www.z8000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