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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商转公贷款细则

2024-01-04 09:32:08

嘉兴商转公贷款细则
  今年5月21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宣布自2018年6月20日起在嘉兴全市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今日相关细则终于公布!

关于全市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分中心、各受托银行:

根据《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嘉公积金 [2015] 33号)、《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预警机制(试行)》(嘉公积金委办[2016] 12号)、《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嘉公积金[2016] 36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6月20日起全市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须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受理商转公贷款),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所购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为现房,且已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并办妥一般抵押登记手续;

(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须为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受托银行,贷款尚未结清,已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且近两年无逾期记录。

二、办理原则

为确保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有序推进,具体业务办理遵循“先贷先转”的原则,即先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本通知商转公办理条件的,优先办理。

三、受理时间、地点

考虑到我市从6月份重启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人数较多,同时为方便百姓就近跑,我们采取分期分批、就近办理的方式进行。为此,缴存职工不用提前申请,只要把握好时间节点来办理,但因故未及时按期办理的可顺延申请。
(一)受理时间:

1.2018年6月20日至7月31日。受理2016年10月9日以前已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商转公贷款申请。

2.2018年8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2016年10月9日至12月31日前已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商转公贷款申请。

3.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受理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前已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商转公贷款申请。

4.2019年度受理的有关要求,届时将另行公布。

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可同申请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手续,但仅限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

(二)受理地点:

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到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的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办理。请各缴存职工可登陆嘉兴公积金官网(地址:www.jxgjj.com)、关注嘉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等查看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各县(市)缴存职工可关注本地公积金分中心公布的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

嘉兴商转公20日启动首轮受理

十大问题解答来了!

一、总体办理原则是什么?

◆“先贷先转”,即先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本通知商转公办理条件的,优先办理。

◆“谁发放,谁受理”,即统一由位于银行的公积金延伸网点受理。

二、申请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须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受理商转公贷款),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且已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或二代内直系血亲的产权共有人(申请时女性为18周岁至60周岁,男性为18周岁至65周岁);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 ,具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人家庭未申请过或已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http://www.z8000w.com

5.所购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为现房,且已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并办妥一般抵押登记手续;

6.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须为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受托银行,贷款尚未结清,已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且近两年无逾期记录;

7.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

8.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商转公贷款申请额度和年限有何规定?

◆申请额度

1.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2.不超过按公积金贷款规定口径计算的可贷额度;

3.不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取整至千元)。

◆申请年限

1.不超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剩余年限;

2.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可贷年限,商品房最高30年,二手房最高20年,且所购住房房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35年(含)。

四、商转公业务受理时间如何安排?

考虑到嘉兴从6月份重启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人数较多,同时为方便百姓就近跑,我们采取分期分批、就近办理的方式进行。为此,缴存职工不用提前申请,只要把握好时间节点来办理,但因故未及时按期办理的可顺延申请。

受理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2018年6月20日至7月31日。受理2016年10月9日以前已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商转公贷款申请。

2.2018年8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2016年10月9日至12月31日前已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商转公贷款申请。
3.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受理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前已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商转公贷款申请。

4.2019年度受理的有关要求,届时将另行公布。

特别提醒: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可同步申请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手续,但仅限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

五、哪些网点可以受理商转公业务?

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到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的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办理。请各缴存职工可登陆嘉兴公积金官网(地址:www.jxgjj.com)、关注嘉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等查看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各县(市)缴存职工可关注本地公积金分中心公布的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

六、商转公是否可同步申请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手续?

◆可以,但仅限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

七、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条件的商转公贷款申请是否先到先得?

◆是的,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条件的商转公贷款申请先到先得,但是都能保障。

八、申请商转公贷款需要哪些材料,办理周期一般需要多久?

◆所需材料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2.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3.房屋《不动产所有权证》;

4.购房人为两代人的需提供直系亲属证明。

5. 申请人的银行借记卡;

6.借款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近两年的还款记录及贷款余额证明;(申请人授权银行出具)

7.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不动产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申请人授权银行出具)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完成贷款审批。
九、上一批符合条件的商转公贷款是否可以在下一批申请?如2016年10月8日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商转公贷款是否可以在2018年7月31日之后提出申请?

◆可以延后,不可提前。

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受理商转公业务?

◆不受理,所有业务均在银行网点办理,避免缴存职工往返银行和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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