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沈阳沈阳工伤保险

2017年大连工伤保险最新待遇赔偿标准

2024-01-24 20:11:51  五学知识网

2017年工伤保险待遇、2017年大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大连工伤事故赔偿标准以及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我市出台了《关于开展补充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2〕91号),明确用人单位在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均可以参加补充工伤保险。该项政策运行以来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了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加大工伤一次性补偿力度,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提高用人单位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积极性,根据补充工伤保险运行情况,决定调整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调整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

参加我市补充工伤保险的职工(以下简称“参保职工”),其工亡补助金、伤残补助金以及护理补助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调10%。具体如下:

(一)参保职工因工死亡的,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的工亡补助金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22万元。

(二)参保职工因工致残的,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金标准按伤残等级上调,即由一级10万元、二级9万元、三级8万元、四级7万元、五级5万元、六级4万元、七级2万元、八级1.5万元、九级0.7万元、十级0.5万元,分别调整为一级11万元、二级9.9万元、三级8.8万元、四级7.7万元、五级5.5万元、六级4.4万元、七级2.2万元、八级1.65万元、九级0.77万元、十级0.55万元。

(三)参保职工有护理等级的,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的护理补助金按下列标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由10万元调整为11万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由8万元调整为8.8万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由6万元调整为6.6万元。

(四)自2016年1月1日后,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凡符合享受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的,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标准执行。

二、关于增加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项目

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自2016年1月1日后,其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由补充工伤保险按职工伤残等级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偿。其中,五级3.5万元、六级3万元、七级2.5万元、八级2万元、九级1.5万元、十级1万元。

大连最新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有没有什么新规定?

      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之前,首先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的等级来获得相应的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后进行的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涉及医疗费、 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等多种费用。详情如下: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络收集及网友投稿,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更正,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但任何责任,谢谢您的合作。
版权所有:五学知识网 Copyright © 2015-2024 www.z8000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