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养老金 大连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大连养老金提取条件
一、大连养老保险领取额度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由政府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注意: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每超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5%。
大连养老金如何计算: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180元(调整后)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例:赵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500元,政府补贴70元,计入个人账户570元,按此标准缴纳15年。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18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8550÷139)=180元+61.51元=241.51元
大连养老金计发详情: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每超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5%。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本息合计)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补贴余额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二、大连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城乡居民年满60岁。
2、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大连养老金领取条件详细:
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月领取养老金。
2011年4月1日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2011年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待年满60周岁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累计缴费低于15年的,年龄满60周岁时,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将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返还给本人。
三、大连养老保险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确认表》
3、养老保险绑定的银行存折
四、大连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老人可在生日前一个月,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确认表》,办理基础养老金领取手续。
温馨提示:参保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20日起,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基础养老金。
五、大连养老保险办理地点
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征缴部门(市内五区为各区办事处):
1、中山区经办网点:中山区市民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地址:中山区杏林街62号,三八广场家乐福超市附近)
2、西岗区经办网点:西岗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公地址:西岗区长江路588号 ,201有轨电车北京街车站附近)
3、沙河口区经办网点:沙河口区公共服务中心(办公地址:沙河口区联合路68号,中山公园后身)
4、甘井子区经办网点: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办公地址:甘井子松江路19号,8路、19路、612路兴华街车站附近)
5、高新园区经办网点: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办公地址:高新街1号,28路、202路、531路高新园区车站附近)
6、县市区人员需到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大连养老保险转移知识】
一、大连养老保险转移政策
政策制定目的:
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即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政策制定的意义:
解决了参保人因就业地变换和间断性就业的养老保险权益问题,从根本上维护参保人特别是农村户籍人员的切身利益。
适用人群: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村户籍人员(主要为了农村户籍参保人员)。
二、大连养老保险转移条件
省内转移
1、参加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由大连市流动至省内其它城市就业参保的,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2、参加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流动到我市就业参保的,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跨省转移
1、跨省流动到非户籍地就业且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转移材料。
注意:非大连市户籍且男已年满50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跨省流动就业人员,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确定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
三、大连养老保险转移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保中心出具的《参保人员变动通知单》
3、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单位参保人员)
4、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