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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生育险报销条件和流程

2024-01-24 20:12:19  五学知识网

沈阳生育险报销条件和流程
    享受生育险需满足的条件

  一 是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 是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PS:生育保险分为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两个部分,连续缴费满十个月的,可以享受到生育医疗费和生育生活津贴,不满十个月的,自缴费次月起只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不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待遇。简单的说生孩子之前缴满10个月除了报销医院的的医疗费还有生育津贴可拿,不满10个月的只能报销医疗费。

  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申领女职工生育生活津贴所需资料

  1.《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门诊患者需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

  3.《参保单位帐号表》。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产、引产的另需携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

  《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

  注:以上复印件均用B5纸复印。医学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

  申领男职工护理假工资所需资料

  1.《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身份证》原件。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用B5纸复印。

  申领异地就医、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生育医疗费补贴所需资料

  1.《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门诊医疗费用处方明细》原件或《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单》。

  2.《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门诊患者需提供《手术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4.《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异地生育申请表》或《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住院登记表》、《医院等级证明》。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计划生育晩育政策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另需携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原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用B5纸复印。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妊娠及分娩报销

  正常生产报销

  生产形势:正常产生产

  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2300元

  生育生活津贴标准:3个月上年度社平工资

  就医提供材料:

  1、 医疗保险IC卡;

  2、 医疗保险就医手册;

  3、 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孕妇保健手册、一孩生育登记单或者二多孩生育登记单。

  生育生活津贴申领提供材料:

  1、 医疗保险IC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原件;

  2、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 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

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指南
 
一、基本政策
1、参保范围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未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2、缴费基数
以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
3、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为6‰。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4、缴费方式
沈阳市生育保险采取与基本医疗保险捆绑缴费的方式,由税务部门或市医保中心统一征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缴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如两个险种中出现一个险种欠费,则两个险种同时停止享受待遇。
5、生育保险待遇
沈阳市生育保险的待遇主要是: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基础上,参保人员需进行妊娠检查、产前检查、分娩、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按政策规定标准给予生育医疗费补贴、生育生活津贴和男职工护理假工资。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机构实行定点管理的方法,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不设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标准见附表。
新参保单位及已参保单位新录用的人员,在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后,自缴费之月起在本单位连续缴满10个月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缴费期间发生符合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医疗费用及生育生活津贴,在缴满10个月后可以按规定予以补报和补发。
二、申报核定
沈阳市生育保险采取与基本医疗保险捆绑缴费的方式,在申报核定工作方面与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参保单位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各项业务的同时生育保险的各项业务也随之变动,参保单位不用另行办理。
三、参保人员就医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如需就医,应持本人的《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保险IC卡及相关资料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1、妊娠分娩
参保人员需进行妊娠检查和早、中期产前检查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进行,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
参保人员晚期(28周后)产前检查及分娩的,需持《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孕妇保健手册》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所医院作为本人检查和分娩的医院,并与选定医院签订《生育保险选定定点医院确认书》。定点医疗机构一旦选定,原则上不予更改。在选定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分娩出院后,由选定医院按规定的补贴标准抵减参保人员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早、中、晚期产前检查时应妥善保管医疗费收据及医疗费用明细,以免因收据丢失影响抵减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
2、流产、引产及计划生育手术
参保人员需进行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持《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的补贴标准抵减参保人员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3、妊娠引起严重并发症、合并症的治疗
因妊娠引起严重并发症、合并症,并符合住院标准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管理。
4、转诊、转院
参保人员因严重并发症、合并症需转院治疗或生育的,由患者家属持《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和原选定定点医院填写的《转院申请单》,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
参保人员在本人原选定医院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参保人员应享受的生育医疗费补贴,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再由新转入的定点医院按补贴标准抵减符合生育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如果抵减金额未达到补贴标准,由用人单位将参保人员在原选定医院个人支付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上报医保中心申领。
5、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
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在非本人选定的医院就医或分娩的,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持《住院通知单》、《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行垫付。 
6、异地就医
长期在外地工作(派出机构)、探亲(夫妻两地分居)的外出参保人员,需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医疗机构就医或生育的应先由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持相关手续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先行垫付。
办理异地就医所需资料:1、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2、《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3、《沈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IC卡》、4、《就医手册》、5、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6、引产、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还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长期在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在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上另需加盖派出机构公章。
探亲的外出参保人员另需提供相应资料:
1、配偶工作单位开具的《两地分居证明》、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及配偶本人页复印件、4、《房产证》复印件。
其它情况需提供的资料:1、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社区证明》、2、配偶户口与居住地不符的需提供居住地的《居住证》、3、在亲属家居住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房主《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社区证明》(配偶户口在居住的亲属家不需提供《社区证明》)、4、租房居住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及《社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军队政治部开具的《两地分居证明》及《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参保人员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或异地就医的要求
因分娩或手术引起严重合并症、并发症的,参保人员必须要求医院自婴儿出生转入病房或手术结束后转入病房开始,重新办理住院。将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治疗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分别开具两张收据,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与医疗保险基金无法支付。
8、参保人员在连续缴费期期间就医的要求
要求涉及本单位连续缴费10个月的参保人员选择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异地就医需办理相关手续),治疗结束后,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连续缴费期满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持相关手续到市医保中心,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及生育生活津贴。
四、异地就医、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连续缴费期满后申领生育医疗费补贴所需资料
1、《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原件;2、《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4、《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异地生育申请表》或《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住院登记表》、《医院等级证明》。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的另需携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
各种材料内容要求:1、收费专用收据原件,并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此收据需有所在地财政部门票据专用章。各项费用应清晰、准确。
2、医疗费用明细单、日清单或处方明细。
①明细及日清单要列出费用名称、费用数量、费用单价、费用金额。费用总金额必须与收据总额一致。
②处方需字迹工整,书写规范,每种药品标注单价、数量及金额,要求每张处方各种药品金额之和与该张处方合计金额相符;所有处方药品金额与收据上所对应的药费(西药费、中成药费等)相符。
③商品名的药品需标注该药品的通用名,每种药品要标注剂型(针剂、片剂、颗粒剂等)。
④医疗费用明细单需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处方明细需加盖医师章。
⑤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要求单独列出或在明细中有明确标记。
五、申领生育生活津贴所需资料
 1、《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医疗费收据》原件;2、《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4、《参保单位帐号表》。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
流产、引产的另需携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
六、申领男职工护理假工资需资料
 1、《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原件;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医保中心办理各项业务的时间及要求
参保人员须办理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及转诊、转院,市医保中心全月办理手续;办理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补贴报销、申领生育生活津贴及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的,由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在参保职工异地就医前和分娩、流产、引产后3个月内持相关资料于每月的1-20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手续。   
注:1、所有复印件必须用B5纸复印。证明材料要求用B5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医学资料复印件要求每页必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
2、医保中心在办理相关业务后,对参保人员所提供材料归档保存,概不返还并不予外借。
 
附件一:
项目 类别 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 生育生活津贴标准 就医提供材料 生育生活津贴申领提供材料
妊娠及分娩  (包括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正常产 2300元 3个月  上年度社平工资 1、 医疗保险IC卡;
2、 医疗保险就医手册;
3、 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孕妇保健手册、一孩生育登记单或者二、多孩生育登记单。 1、 医疗保险IC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原件;2、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3、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4、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
 难产及剖宫产 3200元 3.5个月上年度社平工资  
流产、          引产 3个月以下流产 300元 0.5个月  上年度社平工资 1、医疗保险IC卡;
2、医疗保险就医手册;
3、 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1、医疗保险IC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原件;2、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3、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复印件;4、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
 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 600元 1个月上年度社平工资  
计划生育  手术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120元 无 1、医疗保险IC卡;
2、医疗保险就医手册;
3、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无
 皮下埋植(取出)避孕剂 120元 无  
 双侧输卵管节育(复通)术 400元 无  
 输精管绝育(复通)术 630元 无  
注:1、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300元医疗费补贴和0.5个月生育生活津贴。2、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3、剖宫产手术中遇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手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分别增加500元。4、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享受15天的护理假工资。
沈阳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 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
  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生育保险正常不欠费的参保人,参生育保险时间在一年以上;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参保人是女性,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基金统筹支付分娩住院费用。补充医院不是参保地指定医院,可以事先申请,先进垫付再报销。必须在指定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发生费用。

假如缴了4个月的生育保险费,就生孩子,还要继续补缴6个月,满10个月后就可以享受相关待遇。》》》大揭秘如何多请保胎假,产检假,护理假,产假,哺乳假,在家多拿工资

申请生育保险报销的程序为:由本人(或亲属)到定点医疗机构填写《银川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审核确认表》—→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单位确认—→医保中心进行确认—→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医保中心报销相关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的材料为:

1.《银川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审核确认表》;》》》 悄悄告知你:生育保险,医保社保,宝宝保险哪些不为人知的秘密

2.参保女职工分娩携带单位证明、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身份证原 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因终止妊娠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携带单位证明、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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