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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提取条件2020,2020年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2024-01-28 09:28:51  五学知识网

深圳公积金提取条件2020,2020年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提取须知
提取额度

1、可全额提取条件及注意事项
2、可部分提取条件:一般只有住房类消费情形都有提取额度规定,深圳公积金提取提取额
提取时间及网点
1、租房类提取
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2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2、还贷提取
每年1次(按月委托提取的,每月一次)
3、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1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大病提取
无限次
5、其他情形
申请人只能提取一次,其他类提取时限
注意事项
1、如果职工想在网上预约公积金提取服务,就需要先办理联名卡绑定,具体签订指南点击这里查看
2、租房、非深户离深销户、退休销户、其他住房消费这四项公积金提取业务可以在线办理提取,无需到现场,前提是申请人已经签订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具体签订指南点击这里查看
提取条件
住房提取条件

1、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异地购房等);
2、支付房租;
3、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
4、其他住房消费(包括支付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其他提取条件
1、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4、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5、户籍迁出本市;  
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8、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并前往管理部办理);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5、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其他材料
由于不同的提取内容所需的材料都会不同,所以本文只能给出具体办理事项的办理指南(里面包含材料),方便大家更加准确的找到需要的材料,能在线提取的业务可跳过这一步
 
申请须知
申请条件

职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业务办理须知:
1、目前火化证明我中心已实现联网查询,无需另外提供;职工被宣告死亡或在异地死亡的或因其他原因,我中心无法查询到死亡证明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业务。
2、办理提取的继承人须当场签署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责任申明书》,承诺所申报信息及提供的材料是真实、完整的,若有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承诺会与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分割、协商解决等。《责任申明书》可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下载。
3、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4、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5、申请材料中注明“复印件一份”的,表明须留存复印件一份,但部分材料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点击“材料要求”的“其他要求”查看


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提取材料
办理基本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件及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可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归集银行储蓄卡一张。(归集行包括中行、建行、招行、工行、交通、兴业、中信)


根据实际情况还可能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监护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来办理提取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的其中一人或者多人到场均可办理。若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均不来现场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办理提取的,应提交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出具的继承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继承生效的调解书;遗嘱继承人来办理提取业务的,应提交公证部门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或法院出具的遗嘱生效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遗嘱生效的调解书;受遗赠人来办理提取业务的,应提交公证部门出具的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出具的遗赠生效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遗赠生效的调解书,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提取流程
第一步: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功能模块选择“发起预约"-“死亡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网址:https://nbp.szzfgjj.com/newui/login.jsp?transcode=pri

第二步:受理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好材料前往预约地点办理相关业务,柜员会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注意务必咨询柜台工作人员公积金是直接到账还是办理成功后需要再到办理点一趟


第三步:领取
预计在1~3个工作日后,就会有结果,届时申请人可留意短信或公积金系统的提示
办理网点一览
办理网点

建设银行分营业部、建设银行龙岗支行、建设银行深圳宝安支行、中国银行上步支行、中国银行龙岗支行、中国银行宝安支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龙城支行、招商银行宝安支行、工商银行宝安支行、
工商银行龙岗支行、工商银行红围支行、交通银行华侨城支行、交通银行龙岗支行、交通银行宝安支行、中信银行布吉支行、中信银行香蜜湖支行、中信银行宝城支行、兴业银行宝安支行、兴业银行龙岗支行、兴业银行分行营业部
业务咨询电话
0755-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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