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生育保险保险时间_黑河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7月13日 黑河生育保险保险时间,黑河生育保险报销比例高不高,黑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黑河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下面小编为你提供黑河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一、黑河生育保险保险时间
生育保险报销规定: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符合理赔规定的生育妇女可享受(享受条件:单位当月缴费成功后,次月员工就可享受)。
产前检查费用:定额支付(每例500元);门诊流产手术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限额支付(500元以内)
生育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生育报销:带身份证、医保卡到社保定点医院,刷医保卡,由计算机联网结算方式享受报销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结算个人承担金额,即可出院,社保报销金额,由医院和社保局定期结算。不再手工报帐。
只有男职工为无工作的配偶报销生育时,采用手工报销,可报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均只一半。
须在小孩出生25天内提供如下资料:
1、结婚证复印件(一定要复印有照片和有钢印的那页,钢印最好清晰)
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医院正式发票原件
4、配偶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或者居委会出具配偶无工作单位(无业)证明
5、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6、出院小结(需医院加盖章)、门诊病历和产前检查发票(不少于250元,含B超、胎心护检查等)
7、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8、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需医院加盖章)
9、男职工医保卡复印件
10、妇幼保建卡原件(有名字一页、出诊页、产检页)
二、黑河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企业新招用人员应当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下月起参加生育保险应按时足额缴费,生育保险待遇从参险缴费的第13个月开始享受。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两项。生育医疗费按绝对额支付,生育津贴按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未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按职工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产假期间工资由原渠道解决。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200元。各地在上述控制幅度内,可依据当地医疗费支付水平,合理确定具体的适合当地实际的控制数额。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超过上述标准的由职工个人承担。
对生育期间或手术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如大流血、并发症)等医疗费过高的,须凭医疗证明和有关部门鉴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女职工孕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药费等费用(统称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限额报销。正常产的500-700元,难产的800-1200元,剖腹产的1000-2500元。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不超过500元,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不超过700元。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三、黑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的条件,其基本条件是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另外,用人单位理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未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标准,承担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黑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四、黑河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为劳动者提供了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待遇,保障了生育者在生产期间可以得到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女性劳动者的尊重以及关爱。而生育保险报销规定对生育保险的条件、流程、标准以及时间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不仅为相关机关提供了法律条例支持,同时也让劳动者了解到生育保险报销的具体过程,方便劳动者提前准备好材料,申请自己的合法权益。黑河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