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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依据拒领失业保险金

2024-01-28 09:28:51  五学知识网

无依据拒领失业保险金
    江西省信访各部门:  事情大概情况如下:本人于2011年进入江西龙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班,2012年公司开始给我缴纳了社会保险,其中包括了失业保险金.而2014年后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负债累累,所有的人员社会保险全部欠费至今,导致公司员工享受不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公司也确实拿不出一分钱,老板天天被债权人追债。直到2017年5月,公司遣散最后一批员工,也没有把欠款补齐。而社会保障部门又不能为我们办理停缴手续,又导致我不能去办理全民医保,这个息息相关的权益就这样被剥夺了,而这个原因就根本不是我个人的错误,我对公司也没有监督与执法的权利,迫于无奈,只能个人出资以公司名义全部补缴,包括滞纳金七千多元,一共三万多元。而后在与公司明确解除劳动关系后,到南昌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失业保险金却被拒绝,理由是单位上有其他人员没有缴清保险金。而我也积极的翻查了江西省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规定,也没能找到这条规定。失业保险管理处给出的依据也是很模棱两可的,没有细则规定。而根据南昌市人保局公布的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我完全符合规定。所列的不符合条件也没有一条达到。根据国务院令第258号与江西省政府令第94号令的第一条总则:失业金的宗旨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而国家强制单位上缴纳社会保险也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益。现我账户上全部保险金是已经缴纳清楚,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也没有明文规定公司其他员工或者主体欠费就不能发放已经缴清保险金的个人。明显跟国家制定保险金制度的总则有冲突,我个人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也许我这种情况是第一次出现,但不代表没有。但我账户不欠费是事实,没有明文细则规定其他人欠费我不能领也是事实,强制要我缴费也是事实,还缴纳了不少滞纳金。征缴部门监督不力也是事实,从各种情况来讲都不是我个人造成的。(个人意见:社保有些规定确实影响到不少人的切身权益,单位的欠费直接导致很多人个人补缴。滞纳金收取也很不合理,全部转移到了个人。不去办理个人补缴,又影响到了居民医保的办理,账户的欠费又影响到以后的退休问题,所有不是个人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个人来承担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 个人诉求:望各级领导,部门依法合规的范围内解决我个人的失业保险金的问题。反映问题:人保部门拒绝出具拒领依据,国务院与江西省,市颁布的规定中没有明文规定我这情况不合法不合规。而且强制要求我补缴清保险金和滞纳金。公司其他员工欠费跟我个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任何依据有关系,严重违背了国家制定失业保险金的初衷。失业保险收不齐应该是征缴部门的职责,属于严重失职。为什么他们的失职要我们职工来承担?

回复:
您的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6月20日,业务处室专门接待了他,对他进行了耐心地劝导说服工作,详细地解释了失业保险的政策规定,并及时与局有关部门协助落实,对此事作了妥善调解处理,来件人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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