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养老金 石家庄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石家庄养老金提取条件
一、石家庄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55周岁))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石家庄养老保险领取材料
农村领取养老金办理材料
1.领取人员的缴费手册
2.缴费记录卡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被征地村民领取养老金手续
1.被征地村居证明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
2.石家庄市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3.石家庄市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丢失的由村(居)出具证明)。
4.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5.未办理参保手续在保障范围的人员,被征地村(居)出具证明,并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和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注:被征地村(居)必须在被征地人员达到享受待遇年龄当月10日前,指定专人持下列材料统一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退休:
1、新增退休人员增加
参保单位携带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退休审批表》等资料,向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申报新增退休人员增加。经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审核、复核后,打印《石家庄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通知单》,参保单位持此单到发放养老金银行办理银行存折,并从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2、原离退休人员增加
新参保单位和成建制转入单位如有离退休人员,应携带离退休人员《档案》、《离退休审批表》、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先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进行离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复核。复核无误的,参保单位按照新增参保规定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建立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手续。而后向离退休职工管理处上报《离退休审批表》,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经审核无误后做离退休人员增加。
离退休人员死亡:
1、石家庄市企业离退休人员费用减少报告表
2、离退休人员死亡的,提供派出所或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开具的火化证明
3、离退休人员被判刑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证明
4、成建制转出的需提供成建制转出批文
5、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石家庄养老保险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四、石家庄养老保险领取计算及额度
职工退休时的社保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五、石家庄养老保险领取地点
长安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石家庄市谈中街1号
电话:
桥东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石家庄市长征街75号
电话:
桥西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石家庄市支农路3号
电话:
新华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石家庄市西三庄街8号
电话:
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石家庄市矿区南纬东路5号
电话:
裕华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石家庄市塔北路111号
电话:
井陉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井陉县建设北路29号
电话:
正定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正定县城内正安花园
电话:
栾城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栾城县鑫源路东头153号
电话:
行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行唐县龙州大街东头
电话:
灵寿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灵寿县人民西路77号
电话:
高邑县社会保障局
地址:高邑县南星路126号
电话:
深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深泽县市场街
电话:
赞皇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赞皇北沟路口
电话:
无极县社会保险局
地址:无极县人和街南头
电话:
平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平山县平光南路44号
电话:
元氏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元氏县人民路77号
电话:
赵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赵县永通路208号
电话:
辛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辛集市新开街西段
电话:
【石家庄养老保险转移知识】
一、石家庄养老保险转移规则
1.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内转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只需转移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2.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区域转移,转出地的区县经办机构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转入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城镇居民在享受养老金待遇期间户籍迁入本市其他区县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部分全部转移,并由新户籍所在区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待遇。
4.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户籍迁入外省市的,个人账户由经办机构暂管,待国家出台转移办法后办理转移手续,也可将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不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其养老保险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二、石家庄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石家庄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跨省、省内异地转移:
1、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职工跨省级统筹范围转入、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及在省级统筹范围内跨地市转入的,转入单位应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企业职工参保登记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资料,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转入职工参保新增手续。
(2)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历年缴费明细表
②职工调动通知单(调令或调函)
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④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为转入职工办理参保新增手续后,携带上述证件资料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窗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2、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职工在统筹范围内跨地市转出或跨省级统筹范围转出以及转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转出单位携带《中断(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报告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片》、《职工劳动手册》等证件资料,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在职减少手续。
(2)转出单位如有欠费,应到基金管理处办理补缴手续。由基金管理处开具《石家庄市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费通知单》,单位持补缴通知单到市地税局缴费。补缴后单位将缴费凭证报基金管理处,基金管理处登记个人帐户。而后,单位再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窗口办理转出手续。不补缴欠费的,不予办理转出手续。
(3)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历年个人帐户对帐单
②社会保险卡片
③职工劳动手册
④职工调动通知单(调令或调函)
⑤调入单位参保机构名称和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
⑥转往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按机关事业单位缴费的,还需提供省人才市场的《回执》、市机关事业社保局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4)转出单位携带上述相关证件资料,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窗口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打印《石家庄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一式两联,第一联送交基金管理处作为转移个人帐户基金的付款凭证,第二联由调出职工转交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市内异地转移: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在市本级范围内及与市本级业务联网的县(市)、区范围内(不含区机关事业单位)转移,不需办理转移手续,只需调出单位在原参保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中断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由调入单位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有关资料到属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恢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调入单位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暂不办理转移手续,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待调入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后,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