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生育保险报销流程_辽源生育保险保险时间
7月25日 辽源生育保险报销流程,辽源生育保险保险时间,辽源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辽源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下面小编为你提供辽源化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一、辽源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东辽大街12号
东辽县社会保障局
地址: 东辽大街43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楼
地址: 禄寿路128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禄寿路)
地址: 禄寿路8号附近
二、辽源生育保险保险时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辽源生育保险缴费地址、电话及公交路线: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511号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0437-
上班时间:国家规定正常工作日。
公交路线:
1、乘坐公交3路、4路、5路、7路公交车到 辽源旅社 公交站下步行40米。
2、乘坐公交12路、28路公交车到 公安大厦 公交站下步行200米。
3、乘坐公交1路、2路、14路公交车到 工商银行 公交站下步行240米。
4、乘坐公交18路、22路、25路、27路公交车到 第一城 公交站下步行250米。
5、乘坐6路公交车到 华泰 公交站下步行300米。
三、辽源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没有参加的,职工发生的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支付。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或者休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实施下列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实施长效节育手术的;
(二)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
(三)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实施长效节育手术后,又实施复通手术的;
(四)中止妊娠的(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止妊娠的除外)。
因施行前款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实施手术的医疗单位承担。
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过程中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胚胎移植的医疗费用,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四、辽源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辽源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