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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对市级统筹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相应进行调整-工伤保险--

2026-01-20 10:11:58

近日,我市全面启动2019年工伤保险调待工作,对市级统筹单位2019年工伤保险待遇相应进行调整。

按照市人社局下发《关于2019年调整市级统筹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此次调整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全市统筹单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调整后,一至四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保底达到每月252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57元、保底达到每月131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7元、保底达到每月100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至2650元、2100元、1530元。

据悉,全市工伤保险调待工作预计于11月底之前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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