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太原太原失业保险

宣城医疗保险报销比例2019,2019年宣城异地医保报销范围及政策规定

2024-01-27 10:10:55  五学知识网

宣城医疗保险报销比例2019,2019年宣城异地医保报销范围及政策规定。
2019年宣城异地医保报销政策,2019年宣城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宣城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近年来,宣城市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的运行模式,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守护好群众看病的“救命钱”。

截至今年9月底,宣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共参保278.7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9.4%。职工医保实际报销比例达80.6%,报销比例位居全省前列。

宣城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按照省里的部署和要求,围绕“一个重点、三个推进、两个探索”工作思路,即:围绕按病种收付费为重点,协同推进按床日、按人头和总额预付下的按项目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完善门诊慢性病管理和第三方审核模式,取得一定成效。

按病种收付费方面,宣城市通过改革做到了“三个满意”。参保人员满意,就医负担减轻。今年1-9月份,宣城市职工医保按病种收付费患者自付比例为14.2%,普通住院患者自付比例为19.6%。居民医保按病种收付费患者自付比例为33.5%,普通住院患者自付比例为41.8%。医保部门满意,按病种次均费用较非按病种次均费用下降。今年1-9月份,全市职工医保按病种收付费次均费用为5785元,较普通住院次均费用下降1700元,居民医保按病种收付费次均费用为4865元,较普通住院次均费用下降800元。医院满意。医院在推行按病种收付费工作后,做到了精细化管理,提升了服务能力,和谐了医患关系。

总额预付下的按项目付费实现了“两个确保”。一是确保了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泾县、广德县医保基金由改革前接近赤字的状态,扭转到目前为结余状态。二是确保了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不下降。
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及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安排,现就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如下:

一、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答: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居民医保。进城务工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无稳定劳动关系参加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可按照规定参加居民医保。

二、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手续是什么?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8月份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口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站(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三、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17参保年度,不再按照参保人员结构缴费,所有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统一为180元。

四、问:未出生婴儿如何参保?

答:我市建立了待出生婴儿预参保登记制度,这样婴儿一出生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也可实行“落地”参保的办法,在办理户口登记的同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五、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有哪些?

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门诊费用报销:普通门诊统筹费用的支付范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三个目录”及相关规定执行。

普通门诊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实行“按比例、限额、限次报销”。参保居民发生的门诊费用基金报销比例为50%;一级医院一次门诊报销封顶额为40元,二级及以上医院为50元;一个结算年度参保居民每人每年门诊统筹报销次数不得超过二次。

2、住院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不低于: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3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不低于: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200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不低于: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一级医院100元。

3、住院报销比例: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三、二、一级医院,基金分别按65%、75%、85%的比例支付。

4、转诊转院个人先自付比例:参保居民经医保经办机构批准转往区域外当地医保定点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个人先自付提高到10%(其中恶性肿瘤、器官移植、肾透析个人先自付比例为5%);经医保经办机构批准转诊到本市区域外当地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认定以住院发票盖税务监制章并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性质为依据),个人先自付提高到20%。未经医保经办机构批准转诊到本市区域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个人先自付提高到25%。未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5、最高支付限额:2017参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超出统筹基金支付限额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额上不封顶。

6、门诊慢性病待遇。病种为:(1)Ⅱ期以上高血压病(含Ⅱ期);(2)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4)失代偿期肝硬化;(5)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6)慢性肾功能衰竭需透析治疗;(7)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8)慢性肝炎(乙、丙、丁);(9)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哮喘;(10)活动性结核病;(11)类风湿关节炎;(12)系统性红斑狼疮;(13)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4)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15)人体器官移植术后(维持治疗);(16)精神病;(17)帕金森综合症;(18)癫痫;(19)脑瘫症;(20)强直性脊柱炎;(21)视网膜黄斑变性;(22)肾功能不全;(23)克隆氏病;(24)血友病;(25)多囊卵巢综合症;(26)重症肌无力;(27)前列腺增生;(28)慢性萎缩性胃炎;(29)慢性脊髓炎;(30)慢性结肠炎;(31)肌萎缩侧索硬化症;(32)慢性胰腺炎;(33)慢性肾脏病;(34)天疱疮;(35)自身免疫性肝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2017结算年度内个人先自付1000元,超出部分按85%报销。年度统筹支付限额原则上I类病种为9000元,Ⅱ类病种为4000元(其中经确诊的抑郁症患者可按I类限额执行),III类病种为3000元。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维持治疗)和慢性肾功能衰竭需透析治疗的报销比例为75%。

7、住院床位费标准:一级医院25元/床/日,二级医院30元/床/日,三级医院35元/床/日。

8、参保妇女分娩费用报销:参保的妇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统筹地区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须提供准生证)实行定额补助,平产400元,剖腹产600元。产后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比例予以报销。家庭分娩、未办理结婚登记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分娩不属于补助范围。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络收集及网友投稿,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更正,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但任何责任,谢谢您的合作。
版权所有:五学知识网 Copyright © 2015-2024 www.z8000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