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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养老保险上调标准,2020年天津职工养老保险领取标准及计算公式

2024-01-28 15:39:59

2020年天津养老保险上调标准,2020年天津职工养老保险领取标准及计算公式
  记者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7月8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2019年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每人每月增加12元。此次调整后,全市共有84万人受益。

  《通知》明确,此次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自7月起开始发放,今年1月至6月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7月养老金一并补发。

  自今年1月1日起,对参加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调整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95元提高到307元,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为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由每人每月113元调整为125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由每人每月123元调整为135元;80周岁以上的由每人每月133元调整为145元。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突出养老金的老年保障作用,按照国家要求,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对年满65周岁,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日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2017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国家要求,今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继续实行同步调整,调整办法完全相同,挂钩标准完全一致。

具体办法为:

一是普遍调整。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是挂钩调整。全部退休、退职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7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增加养老金。

三是倾斜调整。对全部退休、退职人员,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此外,对于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上述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仍低于3073元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2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3073元。

2018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全市213.4万人受益,月人均增幅为5%左右。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自7月起发放,今年1至6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7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人介绍,以某企业退休女同志为例,1951年11月份出生,退休前本人缴费年限共30年9个月,2017年末年满66周岁、月基本养老金为3187.41元。此次调整养老金后,每月共增加167.75元,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将达到3355.16元。据介绍,增加金额包括四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每月增加39元,具体包括两部分:15年以下的部分增加15元,15年以上的部分增加24元[(31-15)×1.5=24],一共增加39元(15+24=39);与本人养老金挂钩,每月增加63.75元(3187.41×2%=63.7482≈63.75);65—70周岁的女性每月增加20元。四部分累计167.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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