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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失业保险支付条件

2024-01-28 15:39:59

天津失业保险支付条件

    领取条件:

1、失业前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所需资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核表》;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
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
4、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退工报告;
5、单位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6、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天津市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

领取流程:申请——审核——出具意见

1、参保单位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核表》;
2、然后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区县社保机构办理申领确认手续;
3、区县社保机构审核后,单位携带花名册等资料到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备案;
4、备案后,区县社保机构将审核意见告诉参保单位即可;
5、失业人员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补充说明:

1、失业人员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失业保险金于失业人员办理申领手续后次月开始发放。
3、失业人员被判刑缓期执行或监外执行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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