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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病保险实施新规

2024-01-28 15:39:59

日前,江苏省实施医疗保险新政策,将进一步扩大大病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大病保险支付和报销比例。还针对部分困难群体,为了保障他们的生活需求,从制度上缓解因病致贫,实施大病保险精准保障。

江苏大病保险支付和报销比例提高

各地区结合当地大额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居民医保的筹资能力和支付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其中,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按照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2.5%确定,人均财政补助不低于筹资水平的80%和国家规定的财政最低补助标准。

同时,参加大病保险,也不需要居民另外缴费。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基金筹集中直接划拨。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纳入大病保险的地区可结合个人账户功能拓展,健全大病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当居民需要时,在医保结算时,自动进行大病医保结算。

对于部分困难人群,必须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要求各地要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提高,逐步提高支付比例,有效减轻重特大疾病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同时,医保起付线也不固定。要与医疗救助政策相衔接,在一般补偿措施之外,对医疗救助等困难群体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倾斜办法,从制度上缓解因病致贫,实施大病保险精准保障。

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1、起付线8000元:不含基本医保起付线以下个人自负费用,应含民政优抚补助和贫困患者医疗救助额度,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每次住院基本医保报销起付线标准以下个人负担部分包含在大病报销起付线标准以内。8000元起付线为年度免赔,一年只能扣除一次。

2、赔付标准实行“分段比例,由低到高,累进补偿”的办法:分段比例为50%、60%、70%,其中:8000元至30000元(含)赔付50%,30000元至50000元(含)赔付60%,50000元以上赔付70%。

3、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情况:在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省外非公立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均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非正常转诊就医和省外公立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按照相关政策报销后的自负合规费用按照60%的比例纳入大病保险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计算。

4、大病保险报销的最高金额:大病保险年度最高赔付金额为每人每年50万元。

5、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交通意外自伤,参合居民在基本医保基金补偿后,合规自付费用全额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植入机体大型材料费在3万元范围内基本医保基金补偿后的费用全额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超过3万元部分不予补偿。参保的城镇居民上述合规费用按照现有相关政策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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