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襄樊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襄樊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襄樊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襄阳市区(含襄城、樊城、高新、鱼粱洲、隆中)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谷城县和保康县的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2000元共15个档次
宜城市的缴费标准为100元—1500元共15个档次
南漳县的缴费标准为100元—1000元共10个档次。
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参保缴费,多缴多得。
二、襄樊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1.参保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申报,费率为20%
2.单位职工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进行申报,费率为8%
三、襄樊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四、襄樊养老保险缴费地址
襄樊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襄樊市襄城区虎头山路7号
电话:0710-
襄城区社保办事处
地址:襄樊市檀溪路62号
电话:0710-
樊城社会保险办事处
地址:襄樊市建设路28号
电话:0710-
襄樊市襄阳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襄樊市襄阳区八一路34号
电话:0710-
【襄樊养老保险转移知识】
一、襄樊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应办理接收。但对在户籍所在地未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原参保地缴费满10年的,应在缴费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新参保地应办理接收。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不含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批准调动),原参保地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参保人员再次跨市(县)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临时账户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二、襄樊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转入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转出
1.养老保险缴费凭
2.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新就业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襄樊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转入:
(1)参保人员在我市社保办事处(襄城、樊城、高新社会保险办事处)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凭原就业地(外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身份证,到企核科办理转入申请
(2)我市企核科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外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说明
(3)申请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外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参保关系及基金转出,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企核科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确认基金到帐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关系转入手续
(5)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我市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转移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转出:
调出省内,根据参保职工申请,养老中心企核科根据参保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医保证),告知参保职工账户情况,无欠费的(有欠款的补缴或按规定核销后)当日出具“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由参保职工交新参保地,自收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转移接续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调出手续并将资金划拨凭证交中心发放科转移资金。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