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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南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南昌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24-01-11 19:24:08

  一、南昌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2016年江西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为五档,分别是全省2015年度岗平工资60%、80%、100%、200%、300%

  二、南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具体标准(江西省2016年)为:第一档:2490元、第二档:3320元、第三档:4150元、第四档:8300元、第五档:12450元

  三、南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到达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本人在参保期间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3、1995年9月30日前参保的,连续工龄加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1995年10月1日后参保的,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

  南昌养老保险缴费只需满15年退休就能拿养老金吗?

  根据目前的社保政策,享受退休待遇的条件是:

  1、到达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本人在参保期间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3、1995年9月30日前参保的,连续工龄加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而1995年10月1日后参保的,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

  三个条件缺一不可,通俗地讲:就好比三道锁着的门,你必须同时具备三把锁匙,只有打开了第一道门才能接着开下一道门,等三道门全打开了,你才能进入第三道门拿到里面的东西。

  也就是说,你目前到达了法定退休年龄,本人在退休前一直接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而且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每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如果仅是缴费满15年,你只是具备了第三道门的锁匙,前二道门都打不开,你如何进入第三道门,如果你到达了法定退休年龄,个人缴费满15年,这时你只有了第一道门和第三道门的锁匙,第二道门的锁匙没有,第二道门就打不开,必须按规定补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方可打开第二道门。

  注: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条条例》的规定,逾期未缴纳的,补缴时除本金外,按规定加收利息和滞纳金,滞纳金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计算。

  【扩展】

  以下情况可以中断缴费:2003年1月以后,按低标准比例缴费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停产或职工全部未发工资期间,以及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参保人员参军入伍、不带薪上学期间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可允许中断缴费,符合上述条件人员中断缴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工龄。

  除此之外,无故中断缴费人员,应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并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的原企业下岗人员由于对社保政策有误解,自认为缴满15年到时就可以有养老金拿,故擅自中断养老保险缴费。

  若想在退休前补缴养老保险费,接续上视同缴费工龄,则除按规定补缴本金和利息外,还必须补齐中断期间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四、南昌养老保险费用补缴

  补缴规定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可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注:补缴部分不享受财政补贴。

  补缴流程:填表申请→受理上报→初审录入→复核扣款→记账汇总

  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介绍: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通知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按规定参保补缴后,其已办理退休手续由单位负担其养老保险费用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

  未全员参保续保和整体参保单位在进行社保登记后,可补缴至本文下发前,以后应按规定正常缴费。

  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现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原始证明材料和原职工档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可对原在企业工作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进行补缴。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其在原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可视同缴费年限。

  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补缴。未参保人员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允许其参保缴费,从参保之月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延续缴费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2005年底以前中断缴费的,可按本文规定补缴。

  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

  未参保缴费的单位或人员和2005年底以前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可按中断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其中,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的,以1990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单位和个人按当年缴费比例补缴。

  滞纳金和补缴利息

  通知明确,补缴单位缴费部分加收滞纳金,补缴个人缴费部分补缴利息。补缴的1995年底以前单位缴费部分和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补缴1996年1月至2005年底单位缴费部分,按11%账户规模将本息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部分连同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其中,补缴单位缴费部分按日加收2‰滞纳金,其中,中断6个月以内的时间,不收取滞纳金,超过6个月的时间按日加收滞纳金。

  应参保未参保企业整体参保和因生产经营困难中断缴费的单位整体续保,在2009年6月底以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根据其现经营情况,可适当减收滞纳金。

  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判定由企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按规定补缴的滞纳金,不得减收。经审计、稽核、监察发现缴费基数不实、少报缴费人数造成少缴、漏缴养老保险费责令补缴的,按规定加收的滞纳金不得减收。

  需补缴的利息不得减免。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利息,按建立个人账户后历年公布的记账利率的平均值补缴。建立个人账户后按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补缴。个人补缴的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利息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补缴的建立个人账户后的利息记入个人账户。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共同补缴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建立个人账户时间起,为个人建立个人账户。

  各省市的养老保险补缴具体政策不相一致,参保人可到当地社保局进行详细咨询。

  南昌如何申请养老保险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劳动关系证明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补缴养老保险费,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

  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现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原职工档案,经劳动部门审核后可进行补缴,在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其在原单位工作的连续工龄经劳动部门认可后可视同缴费年限。

  原国有、集体企业中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自实行个人缴费起一直未参保缴费,现企业已经灭失,本人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本人自愿,可从2007年后开始向前补缴或向后继续缴费。补缴或继续缴费满15年以上,可办理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手续,原在企业工作时间经劳动部门认定后视同缴费年限。

  为了避免参保人员“扎堆”现象,社保所建议,目前已达到或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可以尽快来办理参保补缴手续,早补缴,早享受;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不必急于办理,可等到规定时间内,待大部分人员补缴手续办完后再办理,以免排队拥挤;为了确保安全,参保缴费请避免随身携带大量现金,建议持银行卡刷卡缴费(所有银行的银联卡都可以)。

  【南昌养老保险变更知识

  一、南昌养老保险变更条件

  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信息产生变化时,可办理养老保险变更。

  注: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南昌养老保险变更材料

  1、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近期(半年)一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

  3、相关内容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南昌养老保险变更流程

  填表登记→受理报送→初审录入→复核确认

  南昌养老保险信息变更具体流程:

  1、填表登记。由参保人员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到村(社区)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你你变更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登记表》)。

  2、受理报送。村(社区)协办员核验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将《变更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报劳保事务所。参保人员本人也可到劳保事务所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初审录入。劳保事务所初审通过后,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在规定时限内将材料上报区县经办机构。

  4、复核确认。区县经办机构复核通过后,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于当月月底前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提供给指定金融机构,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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