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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武汉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2017

2024-01-11 19:24:37

2017年武汉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政策,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2017,武汉职工公积金提取办法,武汉个人公积金提取规定2017。
为了解决公积金提取困难、公积金使用困难、公积金办理手续困难的“三难”问题,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公积金带来的便利,武汉市近日进一步改革公积金政策。我们一起来看看武汉住房公积金新政策2015最新消息,以及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新规有哪些。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25日公布,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和低收入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限制条件,以支持低收入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新政明确,7月1日起,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租房的,按实际房租金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已婚职工家庭,提取额度根据武汉地区住房租金水准每三年调整一次,2015年到2017年,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2.4万元,未婚职工每年可提取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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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二手房的;

  (二)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并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计算);

  (四)租赁武汉政府廉租住房的。

  


  第五条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只可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有关还款方式及办理手续,按武汉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职工申请住房消费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证明提取事由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依照第四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顺序,提取证明资料分别指:

  1、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允许职工夫妻双方就该套房屋每3年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二次购房不享受此政策):

  (1)购买自住住房未付清房款的,按政府房产交易的规定,需提供已签订并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书(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首期付款的收据及售房方的收款 账号办理转账;首次转账满3年后,可凭全额发票或正规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再次办理提取;

  (2)购买自住住房已付清房款的(包括外地购房),需提供全额发票或正规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3)购买自住住房为二手房的,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契税发票;

  (4)购买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只限于武汉购房),需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或卡、近3年银行还款流水明细。

  2、职工建造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武汉市、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市、区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3、每月租赁房屋租金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需提供武汉市、区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职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单位出具的职工租房情况证明、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房产部门统一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手续费发票以及房租缴费收据。

  4、租赁武汉政府廉租住房的,需提供市、区房产部门核发的《廉租住房租约》及出具的无职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房租缴费收据、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证明、家庭成员(职工、配偶及子女)收入证明。

  第七条 提取配偶账户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及配偶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且非夫妻二人共有财产的,配偶不得以购该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其它类提取

  第八条 职工及配偶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武汉或者户口迁出武汉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

  (五)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

  (六)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托管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以前)仍未重新就业的;

  (七)职工家庭享受武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因考取全日制大学(含研究生)后辞职读书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缴存职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重症范围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十一)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http://www.z8000w.com

  第九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外,依照第八条第(一)款至第(十一)款的顺序,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离休、退休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并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属外地在汉从业人员的,需提供户籍证明;户口迁出武汉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移民签证;

  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低收入家庭公积金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由12个月缩减至6个月,并取消“家庭成员名下无房”的硬性限制。

  无房低收入者直接受益

  武汉公积金中心昨日下发通知称,7月1日起,未婚职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含1900元,月收入以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计算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的工资为准,下同),或已婚职工家庭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的正常缴存职工,若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本人及其配偶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住房类消费,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个人账户内余额的一半。

  按照现行提取政策,低收入职工提取公积金除月入1900元以下外,还有部分硬性要求,即必须同时满足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连续缴满12个月以及在武汉无自住住房三个条件。

  新政最大的变化是,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这一限制条件取消,而连续缴存时间缩短了半年。而这种变化就意味着,无房低收入职工成为此次政策调整后的直接受益者。

  支付房租不再设收入门槛

  除了放宽低收入家庭的提取条件,新政对租房提取条件也同步放宽。

  按照下月起开始执行的新政策,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支付房租。

  其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根据武汉地区住房租金水平每三年调整一次,2015年至2017年期间,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24000元,未婚职工每年可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12000元。

  按照现行规定,只有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且单身职工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600元、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800元,而且申请手续也十分复杂。新政显然更宽松。

  此次放宽限制条件的同时,武汉公积金中心还强调称,将遏制骗提公积金的行为。

  昨日,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出具虚假证明等骗提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的公积金,并对其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作出限制。此外,该中心还会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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