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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对稳就业参保企业实行缴费稳岗返还 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

2024-01-27 19:13:21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作用,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5月17日下发《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实施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实行缴费稳岗返还。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上年末滚存结余支付能力不低于12个月的可以实行缴费稳岗返还政策。此项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对稳就业参保企业实行缴费稳岗返还

申请返还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企业制定了稳定就业措施并作出在政策实施期限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书面承诺;上年度企业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占上年度企业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的比例不高于4.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在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公布的黑名单内。

具体返还实施标准按照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施返还;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返还额度为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70%。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科目中列支。

政策规定,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也给予应急稳岗返还。此项政策暂定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

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自2019年1月1日起,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少于36个月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少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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