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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淮北失业保险最新规定:缴费比例、基数、多少钱

2024-01-22 10:16:40

小编从淮北市人民政府官网2017年10月13号发布的【淮北市人社部门降费率等相关政策解读(含失业保险) 】了解到海口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基数。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办理依据:《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北市财政局转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淮人社〔2017〕32 号)

具体内容: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暂由1.5%降至1%,即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办理地点:市人社局二楼申报登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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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率

办理依据:《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淮人社〔2016〕43号)

具体内容: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

办理地点:市人社局二楼申报登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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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政策

办理依据:《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淮人社〔2015〕68号)

具体内容:从2015 年10 月1日起,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办理地点:市人社局二楼申报登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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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办理依据:《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淮人社秘〔2016〕139号)

具体内容: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经批准可缓交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社会保险一个缓缴周期暂定为6 个月,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后,允许其继续申请缓缴,未及时足额补缴到位的,不得再申请享受缓缴政策。核准缓缴期内,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办理地点:市人社局十四楼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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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放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办理依据:《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31号)

企业申请条件: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即非国家或省、市政策性关闭破产(整体关闭破产)名录内企业,且企业申请年度未受过环保部门行政处罚。(二)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指根据发改委等28部门《印发<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的失信企业;“僵尸企业”指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安徽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四)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列入国家化解产能过剩计划的煤炭、钢铁企业裁员率低于10%。裁员率,以企业上年度1月在岗职工人数为基数,按企业上年度全年裁减职工人数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第39条、第44条第一至第三款解除合同的职工不计入企业裁减职工人数。

计发标准:稳岗补贴计发比例按照企业上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列入国家计划的煤炭、钢铁等化解产能过剩企业稳岗补贴计发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基金结余和申领企业数量确定,不得低于企业上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申领和计发办法:企业通过安徽省稳岗补贴网上申报系统申领稳岗补贴和增补稳岗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企业确认、财政部门复核,并经公示后,由财政部门将稳岗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稳岗补贴资金原则上按月发放,地市可根据本地区经办能力、申请稳岗补贴企业户数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发放方式,确保申领企业及时足额享受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用途: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增补稳岗补贴可用于企业发放内部退养职工生活费、缴纳内部退养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支出。

办理地点:市人社局十四楼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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