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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疗保险政策2017

2024-01-22 10:16:40

为了完善黄冈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确保新生儿能够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16年黄冈市制定新生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下面保险网介绍2016年新生儿医疗保险政策。

新生儿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本制度所指新生儿,其父亲或母亲须为本市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新生儿医疗保险参保时间

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含90天)办理了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在出生的90天后办理了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按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家庭缴费标准执行。当年出生参保的新生儿所需县(市、区)财政补助的按规定由所在县(市、区)财政负担,并应在次年申报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前配套到位。新生儿出生当年所需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于次年补充上报。

新生儿医疗保险住院报销

新生儿在出生后因病发生医疗费用,如在出生90天内补办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若跨年度参保的还应补缴上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可以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新生儿免费享受医保和成年人享受医保一样,不是所有费用都报销,而是按照医保政策,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即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报销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5%,年最高报销额为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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