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失业补助金申领适用对象
2025-01-05 10: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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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失业补助金申领适用对象
根据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适用对象如下: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足1年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待遇标准及期限
3月至12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最长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对于3月至政策出台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但目前因重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待遇可申请补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累计缴纳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失业补助金标准200元/月;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不满5年,失业补助金标准300元/月;
3.累计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满5年,失业补助金标准5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