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医疗保险报销比例2019,2019年南宁异地医保报销范围及政策规定
南宁医疗保险报销比例2019,2019年南宁异地医保报销范围及政策规定。
2019年南宁异地医保报销政策,2019年南宁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南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南宁医疗保险报销指南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请
1、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4、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5、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完成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南宁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1、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南宁医疗保险缴费事项1、缴费基数及比例: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950.20元的8%比例计缴(即职工月平均工资×8%,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的缴费标准为:156.10元/月)。
初次参保者,从参保当月计算起保时间;
续保人员,按续保当月的缴费基数补交所欠保费,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2、缴费时限及规定:个体参保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按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1)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了退休手续;(2)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含视同)男满25年,女满20年;(3)连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满15年。
已办理退休手续,但视同或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达不到上述(2)、(3)点条件的,须继续按规定连续缴纳至规定年限方可按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