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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厦门养老保险上调标准,2020年厦门职工养老保险领取标准及计算公式

2024-01-18 15:14:40

2020年厦门养老保险上调标准,2020年厦门职工养老保险领取标准及计算公式
  日前,市政府下发了《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及退养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公布了具体调整方案。

这是厦门连续第14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后,厦门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将继续保持全省第一、全国前列。

五个群体、26.74万人受惠

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人社局获悉,此次调整的受惠人群包括:2017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且已办理退休、退养手续的人员,共涉及26.74万人。

具体来说,包括了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农场职工和渔民、被征地退养人员、原上山下乡未安置就业退养人员、退休外来员工等五个群体。

近期将收到两笔养老金

此次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1月至8月的调整金额将会一次性补发。近期,退休人员将收到两笔养老金:一笔是按原标准发放的8月份的养老金,另一笔是补发的今年1月至8月的调整金额,预计将于8月15日发放。

从9月起,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

定额调整标准每月118元

此次调整的方法和标准为,月增加标准=定额调整部分+挂钩调整部分,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118元(外来员工为71元)。

挂钩调整标准:按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不含军转补贴等各类代发项目)标准的2.1%调整。

适当倾斜部分:对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厦门市平均水平3422元的企业军转干部,先补齐到3422元后再参加此次调整。对高龄人员的适当倾斜部分继续延续厦门市现有的标准和做法。

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据了解,每位退休人员的初始养老金水平是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密切关联的,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高,养老金的水平也就越高。

自2016年起,厦门市养老金调整方案中增加了挂钩调整项目,即调整标准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按一定比例挂钩。这样一来,缴费时间长、缴费金额高的参保人员,不仅初始养老金水平高,以后调整的金额也多,充分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效率原则,促进广大参保人员提高参保意识,按时、足额参保缴费。

提高四个群体养老金水平

养老金的调整属于二次分配,需要通过挂钩调整体现“效率”因素,同时通过定额调整保证“公平”因素。

此次参与调整的人员,除企业退休人员外,还有退休农场职工和渔民、被征地退养人员、原上山下乡未安置就业退养人员、退休外来员工等四个群体,这四个群体的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而通过增加定额调整部分占比,可有效提高他们的养老金调整水平。

本次调整方案结合实际,将定额调整标准由福建省的54元提高到118元,使这些养老金较低、缴费年限较短的群体得到更高水平的调整,获得更多实惠。

高龄补贴

对高龄人员的适当倾斜部分继续延续厦门市现有的标准和做法:年满70至74周岁的享受100元,年满75至79周岁的享受150元,年满80周岁的享受200元;退休人员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即由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自动为其增发相应标准的高龄补贴,不再集中调整。比如:

1.老张2018年5月年满70周岁,自2018年6月起,其月养老金增加100元,调整后享受100元/月的高龄补贴。

2.老李2018年5月年满75周岁,自2018年6月起,其高龄补贴在原每月1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50元,调整后达到每月150元。

3.老刘2018年5月年满80周岁,自2018年6月起,其高龄补贴在原每月15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50元,调整后达到每月200元。

上述三人的高龄补贴已由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自动调整并发放,故本次补发的调整金额里不包含调增的高龄补贴。
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养老金调整范围包括: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

调整水平为:按2018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此次调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1月至7月的调整金额将在7月底前补发,请退休人员注意查收;从8月起,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

退休人员如果有疑问,可登录厦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网厅”、人社自助终端或厦门“e政务”自助终端进行查询,也可在工作时间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进行咨询,或到市、区社保经办窗口现场咨询。

调整依据五个原则要求

今年3月,人社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明确了今年调整的几个原则要求: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继续同步调整并实现调整办法基本统一;二是调整总体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三是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四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挂钩调整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五是对企业军转干部、高龄人员适当倾斜。

6月27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42号),全省定额调整标准为55元,挂钩部分按2018年12月退休人员养老金的2.56%,同时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按每一年增加1元调整;对2018年内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增发40元。

调整方法和标准

养老金月增加标准=定额调整部分+挂钩调整部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部分

退休人员每人按55元调整增加。另统一增加工龄调整32元。

●挂钩调整部分

按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部分,不含军转补贴等各类代发项目)标准的2.56%调整增加。

●适当倾斜部分

对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其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不含军转补贴等各类代发项目)低于3526元的,补齐至3526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企业退休高龄人员的倾斜调整继续按厦门市现行的标准和做法执行,即:年满70至74周岁的享受100元,年满75至79周岁的享受150元,年满80周岁的享受200元;退休人员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即由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自动为其增发相应标准的高龄补贴,不再集中调整。

因此,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人员,到龄次月已经享受了高龄补贴,故本次补发的调整金额里不包含调增的高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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