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地点及材料
厦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地点及材料
事项名称 生育保险参保指南
事项类别服务类
办理机构1、厦门市地税局直征局办税服务中心: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厦3楼
电话:、
2、厦门市地税局对外税务分局办税服务中心:湖滨南路152号1楼
电话:,
3、 火炬高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火炬高新区火炬大厦副楼1楼
电话:、
4、象屿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屿南1路象屿大厦1层
电话:
5、思明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湖滨南路8号三楼
电话:、
6、湖里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湖里竹坑路8号深汇大厦2楼
电话:、
7、海沧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海沧区滨湖东路966号1楼
电话:
8、集美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
集美办税服务厅:集美区石鼓路141号1楼 电话:
杏林办税服务厅:集美区杏林杏东路41号 电话:
9、同安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同安区银湖路63—81号地税大楼2楼
电话:
10、翔安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翔安北路6939号、五星南路1号(马巷镇舫阳新城区)
电话:
办理时间每月的6日至31日(网上办理时间每月1-31日)
申办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生育保险。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2、外企业驻厦门代表机构及其中方职工;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4、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5、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
申办材料用人单位参保需提供的资料:
(1)《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其他情况还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个体工商户无公章的还应提供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B:参保单位为其法定代表人办理参保手续的,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C:用人单位为超过劳动年龄的职工办理首次投保的,需提供经劳动部门审核后的《参保个人继续缴费申请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D:为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及因工伤残人员(1-4)级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工伤认定原件及复印件;
E:劳动合同签订3个月后延期办理参保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
办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纳入企业生育保险的批复》
办理程序用人单位向我局办税服务厅柜台递交申办资料。柜台工作人员审核用人单位所提交的资料,对于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参保手续。
网上办理 http://www.xm-l-tax.gov.cn
网上咨询 http://www.xm-l-tax.gov.cn
网上投诉 http://www.xm-l-tax.gov.cn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无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备注 表格:《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
●事项名称:失业保险待遇
●事项类别:公共事业服务
●申请材料:
(一)本市户口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就业手册》原件(有办过的需提供);
2、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
3、本人社会保障卡;
4、2003年以前就业或有调动经历的须提供本人档案(档案内含劳动合同和招工登记表或市人才中心开具的人才介绍信);
5、异地调入厦门的须提供调入前地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的《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二)失业外来员工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
3、本人社会保障卡;
4、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和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本市户口失业人员的继承人申请丧葬金和抚恤金须提供的材料
(1)被继承人的《失业证》、社会保障卡、《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继承人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
(3)公安局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关系是配偶提供《结婚证》即可);
(5)涉及子女、父母的还需要提供关系证明。
(四)本市户口女性失业人员申请生育补助金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失业证》、身份证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
(2)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
(3)《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单位: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科
●受理依据:《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
●受理内容: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对象:户口在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从市属单位失业的以及户口在思明区、湖里区从岛外各区区属单位失业的失业人员(以失业前最后一个用人单位来确定)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
●办理地点: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5号或6号窗口
●咨询电话:1233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