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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比例

2024-01-10 14:51:47

厦门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比例
     1、企业职工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照行业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依《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厦府〔2005〕356号)及费率调整的规定缴费;

  3、市事业单位(指财政补助经费、经费自给及集体所有制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5%的缴费比率由单位缴纳。

  厦门工伤保险缴费地点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

  电话:12333

  集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


厦门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左右。

  风险较小行业的基准费率要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

  中等风险行业的基准费率要控制在1.0%左右;

  风险较大行业的基准费率要控制在2.0%左右。

  各单位首次参保,按其行业类别的基准率缴费;第二、第三类行业内的差别费率,视参保单位上年度事故发生和工伤保险金收支情况,对其工伤保险费率每年调整一次。

  厦门工伤保险缴费地点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

  电话:12333

  集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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