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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伤维修辅助器具办理材条件及流程

2024-01-10 14:51:47

厦门工伤维修辅助器具办理材条件及流程
    1.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职工发生工伤时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或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及纳入老工伤统筹管理的;

  3.已配置轮椅或安装假肢、假眼、假牙等辅助器具,因正常使用损坏需要维修或达到使用年限需要更换的;

  4.经本人申请报经办机构确认,在工伤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维修、更换的;

  5.维修、更换辅助器具费用符合《福建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指导价目(价格限额)(修订)》(闽人社文[2013]322号)规定范围和标准的。

  办理流程

  工伤保险更换辅助器具待遇给付流程图.jpg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

  申报材料

  1.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厦门市工伤职工购置安装辅助器(维修)审核表》;

  2.工伤定点假肢配置机构提供的发票;

  3.转个人账户的,需提供银行卡复印件。

  办理机关(实施主体)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和各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责任部门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伤保险与康复科和各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受理地址

  【注意:由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的,至市社保中心办理;由各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的,至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A厅23号窗口

  2.各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点此查阅】

  办公时间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上午9:00-12:10 下午14:15-17:15

  翔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

  其它办公地点: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12333

  受理形式

  暂未开通网上受理,请至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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