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工伤保险待遇核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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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中,带★为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验材料,不需要提供。
基本材料:
1.填写;
2.身份证核验原件;
3.★工伤认定书;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属再次鉴定的,需核验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属轻伤职工在医疗终结后自愿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原件;
5.核验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的具有“银联”标识的厦门本地银行卡;
6.★按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的,提供原件;属48小时内紧急临时用工发生工伤的,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的。
待遇分项材料:
1.工伤医疗费用、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检查费
⑴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
⑵核验病历、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原件;;
⑶属先行支付情形的,必须提供医疗费用的原始票据。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核验医疗机构提供的出院小结原件。
3.到本市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发票原件。
4.辅助器具配置、维修及更换费用
⑴★;
⑵;
⑶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提供的辅助器具发票原件;
⑷工伤职工安装辅助器具前后的照片。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无。
6.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无。
7.工亡待遇
⑴死亡医学证明;
⑵近亲属关系证明;
⑶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提交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原件;
⑷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属遗腹子的,核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
⑸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提供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⑹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属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学证明或未就业证明原件;
⑺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属养父母或养子女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⑻★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⑴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⑵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声明书;
⑶核验用人单位已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协议书或劳动仲裁裁决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凭据原件;
特殊情况下应当提交的材料
1.★未参保工伤职工受伤后补缴工伤保险费的,提供及;
2.申请先行支付的,还应当填写;
3.属第三者责任导致工伤申请工伤医疗费待遇的,核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原件;
4.属交通事故申请工伤医疗费待遇的,核验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调解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
5.★已退休职业病职工,提供本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的;
6.★属旧伤复发、医疗依赖情形的,提供、;
7.★属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的;
8.属转外就医或异地就医的,提供或;
9.★属康复治疗的,提供;
10.★老工伤人员申请待遇的,提供。
11.持有的,核验原件;
12.职工因工下落不明,其供养亲属确有生活困难,申请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提供民政部门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13.属职业病的,核验原件。
纸质材料领取方式:窗口领取, 网上下载
交通指引: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18路;49路;85路;431路;757路;856路;947路;l16路;快1路;快2路监督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