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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标准,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020

2024-01-20 15:20:31

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标准,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020
   为解决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累计缴费和方便参保城乡居民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进一步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助推脱贫攻坚工作,近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档次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
一是明确了调整缴费档次的原则和方法。从2020年开始,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16-60周岁人员,允许在同一年度内采取补差的办法由低档次缴费向较高档次缴费变动,补差后的缴费档次不得超过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对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费人员,可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参保缴费;也允许其在同一年度内采取补差的办法由低档次缴费向较高档次缴费变动;还可自主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其享受的政府代缴费金额计入个人账户。


二是明确了调整缴费档次后享受财政补贴标准。自主缴费人员在同一年度内,根据信息系统最终记录的缴费总额对应的缴费档次,享受相应档次的财政补贴。政府代缴费人员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享受政府代缴费财政补贴,但自行增加的缴费按照最终确定的缴费档次对应的财政补贴扣除政府代缴费财政补贴后计算。
三是进一步方便了参保城乡居民转移关系。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符合转移条件的人员在自治区内转移关系实行先转后清,可在转入地提出转移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先办理关系转移,并按转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其一次性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于年内由各经办机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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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印发通知,对2020年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发放事宜做出安排。
发放对象为:2020年9月30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照宁政发〔2010〕10号文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按照宁政发〔2014〕49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
发放标准为: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标准发放,低于3996元的按3996元标准执行;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8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3246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3996元;根据宁政发〔2010〕10号和宁政发〔2014〕49号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按照2018年度宁政发〔2010〕10号文件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760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按参保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184元增加,共计2694元。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近日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称,从2020年1月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15个,并通过缴费补贴激励按较高档次标准缴费。

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确定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调整个人缴费档次及缴费补贴标准、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个月)确定。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时,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2元,市、县(市、区)可自行提高增发标准。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统筹考虑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报省委、省政府确定。市、县(市、区)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应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

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

根据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从2020年1月起,将全省缴费档次标准统一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可继续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激励机制

建立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激励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引导激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适当增加缴费补贴。从2020年1月起,将缴费补贴最低标准调整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

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15〕4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7号)要求,开展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缴费档次调整为15档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个月)确定。

《意见》称,在个人缴费方面,根据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

从2020年1月起

将全省缴费档次标准

统一调整为15个档次

200元

300元

400元

500元

600元

700元

800元

900元

1000元

1500元

2000元

3000元

4000元

5000元

6000元

这些人群继续保留

100元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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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档次越高 补贴越多

《意见》称,我省建立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激励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引导激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

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

适当增加缴费补贴

从2020年1月起

将缴费补贴最低标准调整为

缴费200元补贴40元

缴费300元补贴50元

缴费400元补贴60元

缴费500元补贴70元

缴费600元补贴80元

缴费700元补贴90元

缴费800元补贴100元

缴费900元补贴110元

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

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

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

参保人员中断缴费

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缴费超过15年

可增发养老金

《意见》要求,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时,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

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2元,市、县(市、区)可自行提高增发标准。

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100元最低缴费档次代缴的财政补贴,省财政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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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保险的

5个热点问题

1、延迟退休,什么时候能拿到养老金呢?

很多人在谈退休年龄推迟,三四十岁的人们很担心,等到他们退休还有二三十年,到时候会不会又推迟了,未来甚至推迟到80岁?

人社部表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个人身份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规定是明确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对于延迟退休,人社部表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均寿命的不断延长,一些国家作出了政策调整,相应延迟退休年龄。

人社部称,延迟退休年龄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社会政策,政府是非常慎重的。我们将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综合考虑劳动力市场情况、社会的接受程度,根据不同群体现行退休年龄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研究论证,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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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养老保险缴费逐年递增,过两年还交得起吗?

网友担心,每年缴费的金额不固定。大多是逐年递增的,今年还交得起,过两年可能交不起了。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必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可以参保,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并不是强制性的。

人社部表示,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原来的政策规定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202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其中明确,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人社部称,不仅平均工资口径调整、标准降低,选择范围也变大,选择低基数的可以进一步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的人员也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此外,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可以选择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以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这些政策,应该说充分考虑了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没有固定工资性收入的特殊情况,更加便于他们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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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养老金领取金额怎么算,将来到底能领多少?

网友担心,养老金领取金额的算法太复杂了,老百姓根本搞不懂,都不知道将来领多少。

人社部表示,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一般来说,经济发展较好,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较高的地区,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水平比经济欠发达地区要高一些。

累计的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水平越高,退休时的年龄越大,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就会较高。长缴费、多缴费、晚退休,就多得养老金。

此外,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水平越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也会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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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还没退休就去世了,已缴纳的钱怎么办?

网友担心,连着缴费了15年,甚至更长时间,如果没到退休年龄去世了,交的保费是不是就没了?

人社部表示,国家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养老金,首先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列支。

当个人账户储存额变为零时,其个人账户养老金从统筹基金中列支。也就是说,退休人员无需顾虑个人账户储存额剩余多少,国家将确保包括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此外,国家政策还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5、跨省流动的灵活就业者如何参保?

网民“西贝沙画”留言称,人在外地,因为自由职业不能异地交社保,也不敢生病。

人社部表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参保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有的省份要求灵活就业的参保人员应具有本省户籍。

跨省流动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目前无法在就业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也可以在本人户籍地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缴费。

人社部指出,下一步,将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指导各省份进一步研究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http://www.Z8000W.COM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于日前发布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明年1月1日起,我区将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
据了解,在完善待遇确定机制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自治区根据全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盟市、旗县(市、区)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方面,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全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请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确定。在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方面,我区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共12个档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按1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2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在建立健全缴费补贴调整机制方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补贴水平,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同时,各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仍按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即:3000元补贴90元、5000元补贴95元、7000元补贴100元。
具体文件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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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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