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廉租房政策最新消息
2022太原廉租房政策最新消息
廉租住房的准入条件包括四个方面:
1、在家庭成员认定上,要求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且在本市实际居住2年以上(含2年)。
2、在收入条件认定上,要求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含)1290元/人·月。
3、在住房条件认定方面,要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4、最后是其他条件的认定,要求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房屋征收拆迁享受货币补偿安置、房改中享受购房补贴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出售过房产,但至申请之日已满5年。
具体标准为,平房(简易房)公有住房租金,按使用面积计费,由1.4元/㎡每月调整为1.6元/㎡每月;多层公有住房租金,按使用面积计费,由1.4元/㎡每月调整为1.8元/㎡每月;高层公有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费,为2元/㎡每月。新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2000年制定的旧标准同时废止。
太原市公有住房租金新标准执行后,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减免措施的家庭确有困难的离退休职工、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非在职的优抚对象,以及特困家庭等困难群体不受调租的影响。
太原市市辖6城区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608元(含608元)以下的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租赁补贴保障标准为:10元/平方米,补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
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采取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解决方式。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金补贴,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