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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2024-01-08 11:07:47

【导读】武汉社会保险参保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就是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且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所以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及时缴纳生育保险费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武汉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具体如下。

武汉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比例:0.7%;

缴费基数:企业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

缴费基数上限:上年度武汉市月社平工资的300%;

缴费基数下限:上年度武汉市月社平工资的60%。

2017年武汉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0.7%;

缴费基数:企业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

缴费基数上限:14124.3元;

缴费基数下限:2824.9元;

月最低缴费额:19.77元;

月最高缴费额:98.97元。

【备注】:

1、执行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2、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本人无需缴纳。

3、2015年武汉市月社平工资为4708元。

4、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职工在此期间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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