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西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明确责任、规范管理,根据《公
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宁市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结合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一章 贷款申请受理
[人员]受托银行贷款业务经办员。(以下简称贷款经办员)
[职责]向借款申请人提供业务咨询,受理贷款申请,收集贷款申请资料。审核贷款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操作基本要求]
一、接受咨询
贷款经办员接受个人客户的贷款申请咨询,说明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
二、贷款申请受理
贷款经办员按照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规定,要求借款申请人按贷款管理规定提供申请资料,主要包括:
1.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贷款审批表;
2.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3.户籍证明(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
5.收入证明(工资存折或工资条);
6、首付款收据;
7.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单位集资建房协议书和集资建房的证明;
8、 一方为个体法人的提供本公司或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近期的税票;
9.有第三方担保的提供担保人收入证明、身份证及担保人担保承诺声明;
10、出具在其它中心交纳的公积金和银行交缴证明及明细清单;
11、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出具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发票、房屋评估报告及过户后的房产证、土地证(三个月内有效)
。
贷款经办员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判断贷款申请是否符合中心规定的贷款条件,判断要点包括:
1、借款申请人公积金交纳是否正常;
2.借款申请人年龄是否符合所申请贷款年限的要求;
3.借款申请人能否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
4.贷款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第二章 贷款调查
[人员]贷款经办员、中心信贷员。
[职责]对借款申请人及贷款申请资料进行调查,调查实行双人调查,调查人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负调查责任,参与客户谈话,签署调
查意见。受托银行一般应在收齐资料后1-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做出答复。
[操作基本要求]
一、查询: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含配偶、担保人)信用状况,并打印查询记录;查询公积金缴纳情况;
二、验资:了解建设单位资质、提供楼盘五证及在建楼盘的建设情况;
三、审阅:审阅贷款资料,有疑问的,要电话联系借款申请人,或约见客户谈话或上门核实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及相关基本情况等
。审阅要点包括:
1.贷款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2、借款申请人的职业是否稳定,收入是否合理,是否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
3.借款申请人是否有固定住所和固定电话;
4.贷款金额是否合理。
贷款资料不全的,贷款经办员要通知借款申请人补齐资料,对贷款资料中按规定留存复印件的,要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并在复印件中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字样,并与中心信贷员共同签名确认。
四、面谈。约见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和担保人),当面核验借款申请人或担保人身份,并进行双人见客谈话,要点包括:
1.贷款申请是否自愿属实、准备贷款金额及年限;
2.所购房屋详细地址、面积、单价;
3、家庭收入是否稳定、家庭供养人口,是否能做到按时还款;
4、有无负债、家庭户籍所在地及婚姻状况情况等;
5、担保人是否能按照担保承诺声明履行担保责任及担保期间的注意事项。
做好谈话记录,由借款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和担保人)和经办人共同签字确认,并核对借款申请人签名笔迹是否清晰、与贷款申
请表的签字是否一致。
五、现场实况调查。对借款申请人或配偶要进行双人现场核实,要点包括:
楼盘建设情况、工资收入情况、借款申请人或配偶所在单位经营状况、是否具有稳定性、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对有疑义的做
进一步的重点调查。
对调查环节中发现以下情况的,要终止调查,拒绝借款人的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