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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医疗保险报销比例2019,2019年黔南异地医保报销范围及政策规定

来源:xining社保网  日期:2020-03-10 19:51:13

黔南医疗保险报销比例2019,2019年黔南异地医保报销范围及政策规定。
2019年黔南异地医保报销政策,2019年黔南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黔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残疾人联合会,都匀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卫计、残联部门,黔南州社会保险事业局,州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3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52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26号)等文件精神,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调整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及方式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本州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包括在我州就读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外地来黔南州常住但未在原居住地参保的人员。居住在城镇区域且具有当地户籍或持当地居住证的居民可按照本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按照本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自2017年9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年。

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即“一、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居民、“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等困难群众个人缴费先征后补,补助部分由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根据政策予以补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9月至次年3月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调整特殊人群待遇

特殊人群是指:城镇居民低保人员、“三无”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一)提高特殊人群住院报销比例。特殊人群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普通人群上提高5%。即一级医院(含乡镇、社区医院)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支付5%;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支付25%;按规定转外就医的(含省内、省外、突发疾病),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二)调整特殊人群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特殊人群在门诊治疗特殊病种疾病,报销比例提高在普通人群上提高5%。即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支付25%。

三、今后我州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调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合理梯度和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的原则,由黔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州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商定、适时调整。

四、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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