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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洛阳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2024-01-06 15:52:31

2016-2017年洛阳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洛阳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为350元/例。

二、洛阳生育保险分娩报销标准

1.正常分娩1150元/例;

2.异常分娩(难产)1350元/例;

3.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2150元/例。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生育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的,生育医疗费支付限额为2650元/例。

三、洛阳剖宫产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生育的,生育津贴的核算标准参照难产的标准进行核算(1350元/例)。

四、洛阳早期妊娠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早期妊娠(不满12周)需住院终止妊娠(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除外)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参照早期妊娠(不满12周)在门诊终止妊娠(含检查费)150元/例的规定执行;

2.12周以上不满28周在门诊终止妊娠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参照12周以上不满28周住院终止妊娠400元/例的规定执行。

河南洛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河南洛阳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

2、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4、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河南洛阳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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