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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医保缴费新标准

2024-01-06 15:52:21

保险网了解到,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定点医药机构,经市政府批准,2016年上海市职工医保缴费新标准,仍按照2013医保年度标准执行。上海医保缴费新标准有哪些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2016上海医保缴费新标准

一、在职人员医保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部分

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到个人医疗账户。

2.用人单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

①34岁以下人员,每年140元;

②35-44岁人员,每年280元;

③45岁以上人员,每年420元。

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①74岁以下人员,每年1120元

②75岁以上人员,每年1260元

备注:职工在医保年度其始前(即每年4月1日前)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医疗账户计入1年的资金;在医保年度中途参保的,个人医疗账户按实际参加之月至所在医保年度末的实际月数,计算并计入资金。

上海医保报销标准

1.在职人员门急诊、住院待遇

①44岁以下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自负段标准为1500元的,一级医院报销为65%;二级医院报销为60%;三级医院报销为50%;

②45岁退休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自负段标准为1500元的,一级医院报销为75%;二级医院报销为70%;三级医院报销为60%;

③原“中人1”人员(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自负段标准为1500元的,一级医院报销为75%;二级医院报销为70%;三级医院报销为70%。

备注:门急诊自负段医疗费用以及共负段由医保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如个人医疗账户有历年结余资金的,先由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负。

住院或急诊留院观察待遇

在职人员




起付标准最高支付标准支付标准支付比例
1500元42万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
起付标准以上,最
高支付限额以下
统筹基金支付85%,由统筹基金
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
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
仍不足支付的,由在职职工自负。
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附加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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