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义乌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操作办法
2025-01-28 14:39:12
义人社〔2019〕76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商市财政局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义乌市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操作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8日
义乌市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操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相关政策提出如下操作办法:
一、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对象
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大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条件
1.2018年12月1日以后在我市初次创业,登记注册1年以上,正常纳税;
2.孵化期不少于3个月;
3.孵化企业登记注册后1年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依法纳税1万元及以上;
销售额达30万元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补贴标准
每成功孵化1家企业补贴1.5万元,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申请材料
1.《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
2.创业孵化基地与入孵企业签订的孵化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