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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

2024-01-06 15:52:31

河北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养老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或居民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原标题:河北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河北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养老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或居民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1月18日)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要求提高参保缴费率,增强基金保障能力,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养老保险权益,推动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达到80%以上,“十三五”末达到85%以上;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实现持续较快增长,基金支撑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

  意见提出,完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完善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办法,单位工资总额小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按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核定。

  补短板抓重点。继续做好大中型企业参保缴费工作,有效遏制中断缴费现象。以小微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为重点,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业人员和“双创”人员为增长点,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着力解决选择性参保和缴费基数不实问题,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通过数据比对和入户调查,摸清底数,实现精准扩面。建立健全企业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规范参保缴费行为,积极引导未参保人员及时参保、中断缴费人员持续缴费。

  落实社保补贴帮扶政策。落实好就业、失业保险扶持政策,帮助困难群体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失业保险稳岗补助资金优先用于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按规定落实中小微企业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企业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加大对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的监察力度,严厉查处不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违法行为。重点开展养老保险征缴稽核,规范缴费行为,加大清欠力度。对具有法定参保缴费义务但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要进行警示约谈并督促整改到位。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确保发放的主体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全力抓好扩面征缴工作。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拒不依法参保、恶意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人社部门要做好完善政策、组织推动和管理服务等工作,牵头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扩面征缴工作中的问题,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稳健运行。民政部门在办理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时,督促符合政策规定的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审计部门要定期对企业参保缴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严肃查处缴费基数不实、少缴拒缴养老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地税部门要坚持税费并重,将企业申报的缴费基数与纳税工资进行比对,规范征缴行为;对拒不缴费的企业,依法及时查询其存款账户、划拨社会保险费;必要时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扣押、查封、拍卖资产等手段清收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

  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从1997年起,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二、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自2006年1月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为8%。

  三、在实际执行中,有的地区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企业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有的地区以本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即以本企业职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以内部分之和为基数。

  养老保险查询方法

  1、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各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处查询;

  2、当地社保中心统一咨询电话12333;

  3、当地劳动保障网如开通查询功能,查找点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一栏,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的方框中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或社保号),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这种方式是养老保险查询的最优方式,不仅避免了去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周折,而且还节省了时间。但是切记您的密码一定要记好,防止查询带来不便。

  4、每年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参保个人帐户对帐单发到每一个参保人员手中,通过个人账户对账单查看缴费和帐户记录情况。

  5、可以通过其他保险公司的个人养老保险查询工具进行查询,但注意判断其是否具有权威性。

  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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