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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汇总

2025-01-16 09:19:44

  安阳市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一览

  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有关相关法规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1、正常生产的,享受18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4、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由我国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时间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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