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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能认定工伤?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2025-01-11 15:49:22

一、哪些情形能认定工伤?

1、能认定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3)患职业病的;

(4)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1、工伤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职工所受伤害是否是工伤的问题,其认定结论可能是工伤或视同工伤,还有可能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几种情形。

2、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不是同一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其显著的区别在于两者所要解决的问题根本不同。但是,此两者又有紧密的联系: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提;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置程序。只有在经工伤认定程序并作出职工所受伤害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后,才具备启动工伤鉴定程序其中的一个条件。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跨地区施工企业职工发生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由负责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统筹地区劳动部门承担工伤认定,发生地劳动部门协助;也可由企业所在统筹地区劳动部门委托发生地劳动部门进行取证工作,认定结论由委托方出具。而工伤鉴定是启动劳动能力鉴定之后,为了确定该工伤职工的工伤等级(职业病等级),进而确定其劳动能力等级才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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